香港公司需要向稅務局提交利得稅報稅表。但如果公司沒有收到報稅表, 但公司有應課稅利潤, 該公司`亦有責任通知稅務局發出有關報稅表。在一般情況下,業務開展日或公司註冊成立日後約18個月便會收到第一份「利得稅報稅表」。此後,「利得稅報稅表」在每年四月的第一個工作日發出。
除非使用電子申報,「利得稅申報表」必須在發出日起一個月內提交。「明譽專業會計税務有限公司」作為一位經驗豐富的稅務專家,熱衷於擔任客戶的稅務代表,為客戶提供以下服務:為客戶安排審核財務報表,計算利得稅和填寫「利得稅報稅表」,以稅務代表身份簽署報稅表並在截止日期或之前交付稅務局。
作為客戶的稅務代表,「伍殷愉專業會計稅務」將適時按「集體延期計劃」申請延期遞交「利得稅報稅表」,延期日取決於公司的財政年度日期。如有必要,「伍殷愉專業會計稅務」可代表客戶給稅務局局長寫信申請進一步延長到期日,但申請進一步延期時,客戶必須提供解釋和有力的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