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眾一直誤解,建立一家「離岸公司」是為了逃避稅收和向政府隱瞞資金。事實上,以合法的方式重組海外業務可從稅務和資產保護上受惠。
「離岸公司」被定義為在企業家居住地方以外成立的商業實體。跟「在岸公司」一樣,「離岸公司」可以進行相同的業務活動、開立銀行賬戶、擁有類似的組織結構、向股東分配股份、派發股息等。「在岸公司」和「離岸公司」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稅收和保密安排。
母公司所在的司法轄區可能存有不合理的稅收負擔、不穩定的經濟和政治、以及有關財產保護和繼承的法律複雜難明等問題。因此,企業家選擇在低風險水平的離岸司法管轄區來成立公司。像「蘋果公司」這樣的知名科技巨頭在新澤西擁有兩家子公司,因為新澤西作為離岸避稅天堂,企業收入是不徵稅的。
減少稅收和增加保密並不是設立離岸公司的唯一好處。以下是成立離岸公司的好處:
成立及註冊公司的程序簡單直接。在某些情況下,將所文件提交給離岸當局後,只需要24-48小時的時間處理。
大多數離岸司法管轄區對外匯沒有限制。如有必要,離岸公司可隨時將海外利潤歸還母公司。因此,在離岸司法管轄區設立的公司具有較高的資金流動性。
不同的離岸司法管轄區對公司持有者、賬戶和財務信息等資料有不同級別的保密。與香港不同,如在塞舌爾和尼維斯成立公司,公眾是不能獲取企業資料的。
一些離岸司法管轄區對商業活動沒有限制,也沒有指定的手續和執照。離岸公司可以自由地從事任何經濟、金融和商業活動。
離岸公司對於擁有國際業務的跨國公司非常有用,因為它們是持有知識產權和房地產投資等資產的寶貴工具。
離岸公司不需要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審核及通過賬目。虛擬辦公室服務也解決了對員工和實際辦公室的需求。企業家便可節省時間和金錢。
一所離岸的註冊公司可以幫助企業家大大減少其企業的稅務負擔,因為非居民公司通常獲得免稅或享受低稅率。另,資本收益、股息、回饋利潤、銷售額、收入都是不徵稅的,也沒有印花稅。因此,這類型的避稅天堂對於希望增加股東財富的企業家極具吸引力。
離岸公司有不同種類,但大多是有限責任的。最受歡迎的形式是「國際商業公司」(IBC)和「有限責任公司」(LLC)。
「國際商業公司」最適合用作為管理海外投資、國際房地產和作為在國外工作的外籍人士的個人服務公司。
需承擔稅務責任,如要徵稅,稅率也是極低。只要企業是來自國外,便減免稅收。此類公司不得在其所在國家內進行交易活動,但它可以作其他商業營運。